2016年是继2014年、2015年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广东三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之后,全省铺开改革的第一年,省人社厅、省教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是今年各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我市各级政府和市直属学校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领导,以及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市教育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并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评价标准,强化政策意识、标准意识和评审措施,严格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程序,实现客观公正地衡量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新增岗位竞争推荐、说课评课考核和面试答辩三个环节,首次采用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
我市教育系统现有508所(个)公办中小学校(含校外教育机构),编制49186人,实有人数47256人,其中实有教师(专业技术人员)45713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43701名教师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607人,市直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33人、二级3人。
通过改革,打破了僵化的评价标准,树立了重师德修养、重实际教学能力、重工作业绩的用人导向,建立了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新型职称制度,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了教师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了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改革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竞聘评审等诸多环节,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注意把握住几个重要环节,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根据上级有关有关规定,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人社局长和市教育局长担任副组长,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是市人社局专技科和市教育局人事科)能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
(二)建章立制,加强宣传。按照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6月,制定了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0月,组建了全市高级和市直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委库,成立了相应评委会,同时成立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和网络手段,及时传达和公布改革的政策精神、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思想发动到位,落实政策到位,统一认识到位,使广大教师明确了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怎么改革,从而拥护改革,形成了良好的改革氛围,为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根据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我市全力抓好人员过渡工作。其中高级教师6417人、一级教师29854人、二级教师7321人、三级教师109人。中小学教师的平稳过渡,确保了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四)学习标准,组织培训。认真学习《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编印、发放并以创新方式组织学习《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就高级、一级、二级评审的细节进行了深入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使评审政策家喻户晓、使评审的软硬件要求成为教师日常工作的行动指南,助力教师专业成长。此举在申报人说课评课、面试答辩、材料审核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细化改革,行文落实。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再次征求〈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梅市人社函〔2016〕134号)、《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1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2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40号)、《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梅市教人〔2016〕41号)等系列职改文件,并注重抓好落实。
(六)严明程序,公正评审。11月23日至12月2日,召开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根据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审,12月8日至16日进行了通过人员公示。12月26日至30日,召开了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一级、初级职称评审会议,近日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七)从三方面抓好教师职称“后评审”工作。一是做好公示后的通过人员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工作;二是对两类人员实行聘用,即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和原取得教师职称现通过竞岗推荐的低(待)聘人员;三是对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完善和提高的工作。
三、问题及建议
(一)城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其岗位设置存在不足、不均的矛盾,挫伤了相关教师的工作积极主动性。2016年,我市完成了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实施了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但城市教师高、中级岗位紧张,城乡教师有岗不能评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是城市教师要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及完成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普遍存在课时不能达到省定标准问题(因计划生育国策及城镇化造成农村学生锐减)。另外网上申报系统繁琐,操作性不强。
(二)结合山区实际,适当增加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解决岗位不足和教师积极性问题;适当提高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统筹解决城乡差异评审问题,切实提高高级教师的含金量,加强其在基础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