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20撤县设市日的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现对607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登陆市教育局网站(www.mzedu.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12月8上午 8:00日至16日下午5:30。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县级教育局或市直单位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12月18日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1.12月8日为兴宁市撤县设市庆典日。
2.议:梅市教人〔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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