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0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草拟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35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本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拟用于竞争推荐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教〔2016] 号)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标准和程序。学校制定的《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请务必于2016年9月5日前完成学校竞争推荐方案的报备工作。
三、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讲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经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及审核。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其中,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属有关学校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评委会和学科设置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高评委会。
县(市、区)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所在县(市、区)中评委会;市教育局相关室(中心)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中评委会。
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县(市、区)初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初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梅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以及市直有关学校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为9月2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凡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学历(学位)材料: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4.计算机模块: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35号)有关精神,我市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含我市委托评审的),即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成绩作为审核的必要条件。
5.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从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9.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
(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
(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
(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
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
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凡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XX市教育路3号,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须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35号)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省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省市今年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4.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5.申报者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6.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工作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四)纪律要求。申报人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报程序
(一)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所接收的材料,采用纸质材料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具体如下:
1.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1)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后,使用各自所属的主管单位账号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各学校(人事管理单位)审核报送上来的信息。具体要求请参照市、县(市、区)人社局专技部门下发的系统使用手册。
(2)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 “××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报编号”。同时在各申报人的《工作表》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申报编号”。
(3)县(市、区)教育局要将《201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2016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申报人档案袋、申报人《工作表》(一式30份)、不通过人员名册等纸质材料按“学科”名册中“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学科”名册顺序、申报人档案顺序、《工作表》顺序应确保一致。
(二)市直属相关学校教师、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和教育信息中心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材料由各学校、各室(中心)参照上述“(一)”分类汇总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和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执行,由教育局代收代付。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100元/人、140元/人、200元/人费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16年9月23日前分别以县、校为单位将有关评审费用统一缴交至市教育局非税收入银行专用账户,均不得以个人名义缴交。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交费单据验收材料(户名:XX市教育局;账号:XXXXXXXXXXX;开户行:梅州市XX银行营业部)。

附件1:(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附件2:5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附件3: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附件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讲课(评课)”(省文件)(附件4-1、附件4-2、附件4-3)
附件5:目录表(附件5-1、附件5-2)
附件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一览表
附件7:梅州市 县(市、区) 学校申报中小学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论文鉴定表
附件8:201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附件9: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附件10:广东省 资格评审工作表
附件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关于郑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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