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2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教人〔2016〕40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我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岗位空余情况
(一)根据《关于XXXXXXX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增编调整的复函》(梅市人社函〔2014〕272号)文件,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岗位总量为X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工勤技能岗位XX个、专业技术岗位XXX个(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X个、初级岗位XX个)。
(二)截止2016年8月31日,学校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XX人,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XX人;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XX人,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X人;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XX人。
(三)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有XX人,其中副高级职务X人,中级职务X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校取得“南粤优秀教师”称号的有X人,其中副高级职务X人,中级职务X人。
(四)我校本年度可用空余岗位数:副高级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个。
三、拟竞聘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
(一)拟竞聘岗位及数量:
1.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即副高级岗位)X个。
2.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即中级岗位)X个。
(二)拟推荐申报人数:
1.中小学高级教师(即副高级职务)X人。
2.中小学一级教师(即中级职务)X人。
四、竞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学校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教人〔2016〕40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五、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1.具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专业条件。
2.具备《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见附件1-1)。
(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1.具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专业条件。
2.具备《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梅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见附件2-3)。
六、竞聘程序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制定竞争推荐方案。根据《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公布竞争推荐方案。
(四)个人申报。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五)个人公开述职(全校教师或本学科全体教师、学科组长、中层干部以及学校领导参加)。
(六)考核评分,拟定推荐人选。依据竞聘条件,竞聘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公布的岗位空缺数量进行等额(或小于岗位空缺数量)推荐。
1.根据《梅州市中小学高、中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见附件1-1、2-3)对拟正常晋升职称(职务)的教师进行必备条件指标审查。
2.对符合必备条件的教师,根据《梅州市中小学高、中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见附件1-2、2-4)进行量化评价指标赋分。
3.对所有拟正常晋升职称(职务)的教师量化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学科平衡等方面综合考虑竞推。
(七)确定推荐人选。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
(八)公示。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进行评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竞聘
(一) 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所带班级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上课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造成教学事故或学生家长多次投诉并查实的。
(四)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不服从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安排的。
(六)当年病假、事假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
八.其他
(一)当上一级岗位(或职称级别)有空缺岗位时,从待聘人员中按得分值排名情况依次聘任。
(二)竞聘某一岗位时,从下一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不得越级竞聘。
(三)外校调入人员在本校工作应满一学年后方可竞聘。
(四)中职系列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职务)人员,先申报评审,后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聘任。
(五)学校根据当年申报职称(职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评审量化评价指标进行以《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教人〔2016〕40号)文件精神为基础的修改和调整。
附件1-1: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
附件1-2:梅州市中小学高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附件2-3:梅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
附件2-4:梅州市中小学中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