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75【载】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 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
„2016‟5 号) 、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
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7 号) 、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 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192 号) 、梅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135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
2016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
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
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
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
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5 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192 号) 、梅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 (梅市人社函„2016‟135 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学历、资
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职
称(职务)评(含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聘工作,应在
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本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竞争推荐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内容应包括:
学校岗位设臵、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 、岗位空缺、拟用于竞争
推荐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
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
以及按照•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
意见‣ (梅市教人„2016]40 号)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
争推荐办法、标准和程序。学校制定的•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
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
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请务必于 6 2016 年 年 9 9 月 月 20
日前完成学校竞争推荐方案的报备工作。
三、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
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
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
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
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 7 人。推荐委员
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少于 4 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 3 人。通过多种方式对
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其中,推荐申报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
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
荐人数应与•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
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
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
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
超过•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
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
经校内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县(市、区)主管部
门。
(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及审核。市、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所属学校推荐人选
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其中,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
限逐级报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属有关学校对申报
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
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对申报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
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
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
核准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
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
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
后,最迟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评委会和学科设臵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高
评委会。
县(市、区)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
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所在县(市、区)中评委会;市教育局
相关室(中心)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一级
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中评委会。
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
资格的报对应县(市、区)初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
所属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初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系统关闭时间为 6 2016 年 0 10 月 0 30 日)。
梅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以及市直有关学校中级、初级任职资
格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为 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0 10 月
0 20 日 7 17 时, 逾期不予受理。 凡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再通
知补送材料。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
年度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
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
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学历(学位)材料: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
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关于明
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
197 号)执行。
4.计算机模块: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 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 号)和梅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135 号)有关精神,我市在开展职称评审时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含我市委托评
审的),即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成绩作为审核的必
要条件。
5.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 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 号文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
别职称;晋升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
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
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
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工
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
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 1 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
写的;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
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
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 1500 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
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从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
(粤教人„2005‟15 号)要求,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
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9.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
质作品:
(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
(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
(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
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 4 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
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凡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有
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
料报送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教育路 5 号梅州市教育局,联系人:
郑权新、宋文峰,联系电话:2180895。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须按照广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5 号) 、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粤人
社规„2016‟7 号) 、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 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
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192 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
市人社函„2016‟135 号)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
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
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和•推荐表‣须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
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 A4 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
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 A3 纸单面印制并复印 30
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
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
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
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省市今年职称制度改革文
件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
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
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
到申报初(中)级不少于 1000 字、副高级不少于 1500 字、正高
级不少于 2000 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表现、
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
的情况、成绩。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
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
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
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
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
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
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
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
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
公章后附上。
4.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 5 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
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5.申报者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
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
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 1 份。
6.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
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
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
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
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
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
审核意见。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应在本单位内显著位臵公示 7 天以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
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
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
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
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
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
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四) 纪律要求。申报人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
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
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报程序
(一)2016 年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所接收的材料,采用 纸质材料与 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报送。具体如下:
1. 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
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纸质和网上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
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2. 县(市、区)教育局 :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对每一位申报
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规范、真实、
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
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
不得报送。
(1)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后,
使用各自所属的主管单位账号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
系统审核各学校审核报送上来的信息。 具体要求请参照市、 县 (市、
区)人社局专技部门下发的系统使用手册。
(2)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
明标示 “××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
报编号”。同时在各申报人的•推荐表‣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
“申报编号”。
(3)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通过申报评审系
统打印 •2016 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和 •2016
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各 1 份,核对确认
后,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申报人•推
荐表‣(一式 30 份)等纸质材料按“学科”名册从小到大的顺序
(不是“申报编号”顺序)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 学科 ” 名册 顺
序、申报人档案顺序、• 推荐 表‣顺序应确保一致。
(二)市直属有关学校教师、市教育局相关室(中心)申报
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材料由各学校、各室(中心)
参照上述“(一)”分类汇总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
„2007‟35 号)规定收取和粤教师函„2015‟119 号文件要求执
行,由教育局代收代付。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
评审费 580 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450 元/人; 申报评审中小学二、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280
元/人;对需要考试和答辩的人员分别加收 100 元/人和 140 元/人
费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前
分别以县、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有关评审费用统一缴交,均不得以
个人名义缴交。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交费单据验收材料(户名:
梅州市教育局;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
2007020409024904788)。
附件 1: (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
用情况表
附件 2:5 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附件 3: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附件 4-1: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单位参加说课讲课(评
课)人员名单汇总
附件 4-2: 年度 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高级考
核工作单位联系人名单
附件 4-3:介绍信
附件 5-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5-2: 申报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
材料目录表
附件 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一览表
附件 7: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附件 8: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关于郑权新

1.电话:13543224865 19128105855 2.微信号:13543224865 3.微信公众号:news7378@163.com 4.邮箱:news7378@163.com 942427412@qq.com 5.QQ:94242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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