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中小学教师竞争推荐环节
标准和程序,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障我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
好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各县(市、
区) 、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本意见的框架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订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竞推方案。
一、竞争推荐原则
(一)竞争推荐坚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范围
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数量范围之外、与岗
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推荐。
(二)各单位原则上在每年 6 月份前一次性制订竞聘推荐方
案,原则上以当年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申
请表的批复为准。按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其
数量组织实施。新增岗位一律不能用于非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
人员的聘用。
(三)原则上,采取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申
报职称的两类教师分开竞岗。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
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的分配数为:中学 7:3 ;小学、
幼儿园 6:4 。允许学校适当调整新增空岗分配比例,报经同级人
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
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五)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
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择优推荐。
(六)拟正常申报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
平评价标准(试行) 》中相应级别基本任职条件。
(七)实行回避制度,参加竞岗推荐的学校领导不参加集体
研究会议。
二、竞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
用,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 ,获学校
教代会通过方为有效,并在单位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
位设置、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 、岗位空缺、拟竞聘岗位及数量、
拟推荐申报人数、任职条件(其中专业水平应不低于《广东省中
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中相应的条件)等事项。
(二)各单位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
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个人报名,范围包括:中、高级已评待聘用教师,拟
申报中、高级评审、认定、确认的教师。
(四)各单位通过学校教代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
荐,成立不少于 7 人的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
由负责教学校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等组成。推荐委员会应具广
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 “双肩挑”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
算)不少于 4 人;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
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当年度竞岗推
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对“高职低聘”教师,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辩
等方式进行竞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
相关处分的教师,原则上 3 年内不纳入竞推范围。其中,受处分
的,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六)对拟正常晋升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广东省中小学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指标进
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1.根据《梅州市中小学高、中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
指标》 (见附件)对拟正常晋升教师进行必备条件指标审查。
2.对符合必备条件教师,可参照《梅州市中小学高、中级教
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见附件) 进行量化评价指标赋分;
对正常晋升一级以上教师的还应采取说课、讲课(评课) 、答辩等
方式进行竞推。
3.对所有拟正常晋升教师量化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学科
平衡等方面综合考虑竞推。
(七)如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在资历、教学能力
等方面比正常晋升的教师更具优势,则允许其与下一次正常晋升
的教师一起再次竞岗,以利于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进度。有上述情况的学校须在拟定竞聘方案时予以明确。
(八) 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按照公布的岗位空缺数量 (核
准的年度使用岗位计划数量)进行等额推荐。具体办法应在本单
位制定推荐方案时事先确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在推荐人选中应充
分听取推荐委员会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九)单位领导班子应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
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推荐人数应小于或等
于空缺岗位数量。
(十)各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十一)公布推荐结果。对通过的拟竞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组织上报。
(十二)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由
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竞争推荐。
三、竞争推荐监督管理
(一)中小学教师竞争推荐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
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
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争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本地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竞争推
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
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
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职务) ;已骗取了专业
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
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消) ;自查实之日起未
满三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负责人
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职务,一律予以取消。
1.违反推荐标准、程序及有关规定,擅自制定“土政策” 、 “土
章程”的,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程序或材料上报的,造成不
良后果的;
2.有关组织和个人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
的,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结果者;
3.评委违反有关规定和评审纪律,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审工作,
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1、1-2: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
价条件指标 (初、高中 )
附件 1-3、1-4: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
价条件指标 (小学、幼儿园 )
附件 2-1、2-2、2-3、2-4:梅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推荐
评审量化评价条件指标 (中学、小学、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