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有哪些政策文件?
主要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以及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各系列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号)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规定,都来自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今年中职文件中关于“转换岗位”教师职称评审有何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1号)第二条“申报评审任职条件要求”第3款关于“同级转换”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即同级转换),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能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哪些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中学二级教师今年可以申报讲师评审?
岗位没变教师。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中学二级教师没有转换工作岗位(即工作没有变动),则无须同级转评;“中学二级”与“助理级”同级,助理级晋评讲师符合相关规定,与粤人发〔2007〕197号、梅市教人〔2016〕31号两个文件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