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章程》(以下简称“学校章程”)起草、修订汇报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学校章程起草、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学校章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2014年10月15日,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文件,要求把“学校章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我校应于2015年10月10前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学校章程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粤教策〔2014〕7号文件精神,2015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捷兴副校长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
2.慎重起草。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多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省内外兄弟学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2015年9月,形成了《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征求意见稿)。
3.广纳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校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9月面向全校师生、社区广泛征集意见。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八易其稿,形成了《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并于10月14日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4.严格程序。《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共十一章、八十一条,约8800字。包括: 序言、总则、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学生、学术组织、合作办学、学校与社会、学校经费和资产及财务管理、后勤保障、附则,涵盖了粤教策〔2014〕7号文件规定章程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另外,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针对同志们对个别条款内容或语词的表述有不同意见,起草小组综合考量上级教育部门已核准章程相关方面的表述,有些内容未作修改,特此说明。
学校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突出合法性、基本性和前瞻性,成为学校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四、下一步工作
学校章程此次提交教代会讨论后,起草小组汇总教代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市教育局核准。核准后的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统一向本校和社会发布。